服务热线:180-5255-5678

咨询热线:
18052555678


太阳能锂电路灯

出厂价:

人气:443

太阳能锂电路灯

出厂价:电话咨询元

人气:438

太阳能锂电路灯

出厂价:电话咨询元

人气:443

太阳能锂电路灯

出厂价:电话咨询元

人气:944

太阳能道路灯

出厂价:电话咨询元

人气:353

公司新闻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公司新闻

什么是灯具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1、在与外观设计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但是,该专利产品实物与表示在专利公告文件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完全一致,或者与专利权人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申请程序中为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而要求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并且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除外。


  3、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


  4、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5、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6、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7、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8、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9、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10、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在我们灯具企业中,近几年发生的专利侵权纠纷数不胜数,如闹的沸沸扬扬的神华灯具侵权案,三星灯具侵权案,玉兰灯侵权案,因此作为灯具厂家的我们要时刻警惕,避免发生这些不必要的纠结,对专利要有清醒的认识态度,尊重专利,创造专利,创新发展,这才是我们灯具人应该做的


公司介绍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设备展示
荣誉资质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产品展示
智慧路灯
新农村建设系列
太阳能风光互补系列
太阳能道路灯系列
太阳能庭院灯系列
太阳能板/电池
人力资源
人才理念
招聘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江苏益新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北郊郭集灯具工业园
电话:0514-84246808
传真:0514-84248478
联系人:谭先生18052555678
QQ:250806999
邮箱:250806999@qq.com
太阳能路灯 | 一体化太阳能路灯 | 太阳能庭院灯 | 太阳能景观灯 | 风光互补路灯 | 太阳能板/电池 | LED路灯 | LED投光灯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5江苏益新电气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江苏益新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北郊郭集灯具工业园 电话:0514-84246808 宣盟网络 苏ICP备14012343号